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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房東與房客發生糾紛後,因房客拒絕搬走將其打傷。近日,通州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房東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
  31歲的曹某是北京市通州區人,其將通州區永順鎮果園村的房屋租給了38歲的男子裴某。去年5月19日,雙方因租房問題發生糾紛,曹某要求裴某搬走,遭到拒絕後,他用拳頭打擊裴某頭、面部,致裴某左側眶內壁骨折、左鼻骨線性骨折、左側上頜骨額突骨折、骨性鼻中隔骨折,經法醫鑒定為輕傷。同年7月25日,曹某接民警電話傳喚到永順派出所投案。
  事發後,曹某一次性賠償裴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7萬元,裴某對曹某表示諒解。開庭時,曹某表示已經認識到錯誤,後悔用暴力方式解決糾紛。
  法院認為,曹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曹某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諒解,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原標題:房東趕人不成打傷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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