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綜合消息:環境保護部和公安部3日在京通報《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要求環境犯罪案件該移送必須移送,嚴禁“以罰代刑”。同時,將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等納入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的系統目標考核。
  根據該《意見》,環保部和公安部將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等七項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和制度,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形成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強勁合力。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局長鄒首民介紹,《意見》對環保和公安部門的職責、銜接配合的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作出具體規定。根據《意見》,環保和公安部門將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辦理工作為銜接配合的重點領域。環保部門在涉嫌犯罪的案件辦理中主要是發現、查處、移送涉嫌犯罪的行為以及後續配合協調工作。公安機關主要任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立案查處,對涉嫌環境犯罪的案件立案偵查,排除環境執法阻撓因素,保障執法順利進行。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表示,《意見》特別針對辦理涉嫌環境污染刑事案件中遇到的鑒定難、認定難、取證難、抓人難等一系列難點問題,進行了一些規範,明確了一些程序,強調了環境污染案件關鍵證據的獲取、移送和共享,將對兩個部門提升治理環境的能力、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水平發揮重要作用。  (原標題:“兩部”銜接配合 嚴禁“以罰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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