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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11月22日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租辦公室汪次安 葉碧青)10年前,翁源縣江尾鎮某村的村道就修好了,可是承包該村村道建設的包工頭沈先生至今也沒拿到工程款。日前,翁源縣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發現該案有可能矛盾激化,於是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了這一情況,併在黨政聯動協助法院調解下成功地化解了這一糾紛。
  2002年7月,原告沈先生與被告翁源縣江尾鎮某村委會簽訂一份《鋪設水泥路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簽訂後,沈先生組織民工依約完成了修路工程,並於2002年8月,與村委指派的村民代表黃某就工程量進行了驗收、結算,黃某亦在當天出具了《工程驗收單》。然而被告方村委會卻在支付了1000元後便拒絕支付餘款。10年間沈先生不停追討,該村委會卻以“驗收人黃某,在本村查無此人,本村委會亦從未派出代表驗收”等種種理由推脫責任,拒絕驗收並給付工程款。沈先生無奈之下,於日前訴至翁源縣法院,要求判決被告支付其工程款9燒烤萬元。
  翁源法院受理後,考慮到村委說工程“從未驗收”,於是組織雙方代表到工程所在地進行現場勘測,先褐藻醣膠解決工程驗收問題。可是在測量過程中,村民代表以拉皮尺有問題,數名村民一哄而上便與原告方代表開始打鬥。幸好在場的3名法官極力制止,才免除了一場械鬥。
  鑒於雙方矛盾難以調和,甚至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翁源法院及時向黨委彙報了這一情況,並多次與當地鎮委、政府工作人員一起到被告村委會開展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一致通過了工程驗收與結算結果,並達成被告村委會系統傢俱分期付清工程款7萬元的調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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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謝文鑫  (原標題:韶關:村道完工10年,村委賴賬不給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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